按照中国许多地方的习俗,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男方都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那么,在双方结婚不成,或者离婚的时候,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许多父母为儿子的婚姻操劳多年,为了给付女方彩礼而倾其所有。在男女交往的过程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为了和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给付彩礼后如果双方结婚未成,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就落空。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组建新的家庭,结婚后共同生活,相互关爱,相互协助。如果双方只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那就只有婚姻的形式,而没有婚姻的实质。此种情况下,双方结婚的目的并没有实现。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虽然说是自愿的,但大多数人也是被当地习俗或者其他因素所迫。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给付彩礼应当考虑给付方的给付能力和给付彩礼对其生活的影响。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说明给付方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受到影响。这对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消极影响。
我国部分地方的彩礼越来越高,已经到了人们难以承受的地步。在此情况下,限制高额彩礼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2022年1月4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