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女方):李某某,女,汉族,1986年11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潭县洮阳镇某某村三组12号。
乙方(男方):陈某某,男,汉族,1975年2月12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某某区某某路13号。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乙方婚前抚养的孩子陈某佳由乙方抚养,抚养费由乙方一人承担。
三、离婚后,双方婚生女陈某瑶由甲方抚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孩子抚养费20万元;在陈某瑶因上学或就医等需要额外费用,或甲方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下,陈某瑶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抚养费。
四、乙方对孩子陈某瑶有探视的权利,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双方商定的地点探视孩子。
五、离婚后,甲方名下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康乐花园B区的住房一套归甲方一人所有。
六、双方共同经营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152号的餐馆,离婚后,由乙方负责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七、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车牌号为甘AJ266号小汽车,离婚后,归乙方所有。
八、按照上述约定分割财产后,双方互不补偿。甲方于2019年7月30日向乙方支付60000元(陆万元整),双方在离婚时,该款项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九、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负责偿还,对方不负有清偿责任。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十一、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必须如实履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使用。
甲方:李某某 乙方:陈某某
签订日期: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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