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经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GANSU JINGBA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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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书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兰州中润德康桥商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选择、董广武律师对委托人搬离成兆龙承租场地内物品的过程进行了现场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见证律师于2012年12月20日来到安宁西路3号康桥国际购物中心四楼由成兆龙承租经营的网吧,对委托方搬离租赁场地内物品的过程进行了现场见证。委托方工作人员在见证律师和电台摄像人员及委托方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网吧后玻璃门的链锁,进入现场后,对现场内物品进行了拍照,对物品进行了清点,同时制作了现场财产清单。财产清点完毕后,委托方工作人员将物品搬离现场并进行了存放,存放于与网吧同楼层的其他房间后,对存放的房门用封条进行封存。之后,见证律师和现场工作人员在财产清单上签了字。
兹证:上述搬离过程真实,现场财产与财产清单上所列一致,财产清单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及《现场财产清单》各一式两份,委托方和见证律师各持一份。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选择
见证律师:董广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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