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01:09:18 
 
 
首 页 | 律所简介 | 律师团队 | 律师答疑 | 律师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最新发布 | 知识总结 | 资料信息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网站 !Welcome to visit the Website of Gansu Jingbang Law Firm ! 联系电话:18919009798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总结      
     
  www.0931lvshi.com   2022-07-21   编辑:张向林  
离婚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依据我国《民法典》及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5.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申请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链接
 
刑事责任年龄一览表
各类民事案件审限一览表
交强险各赔偿限额赔偿的项目
离婚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全国人大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司法部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链接
 版权所有: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