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
具体类型
审理期限
备 注
一审普通程序
6个月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2个月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其他简易程序案件
3个月
二审程序
对判决的上诉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上诉
30日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选举日前
其他特别程序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
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