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00:57:35 
 
 
首 页 | 律所简介 | 律师团队 | 律师答疑 | 律师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最新发布 | 知识总结 | 资料信息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网站 !Welcome to visit the Website of Gansu Jingbang Law Firm ! 联系电话:18919009798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答疑      
     
     
 
  www.0931lvshi.com   2022-10-31   作者:张向林  
 
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离婚起诉不予受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都自愿离婚并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婚姻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离婚自由不代表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一方是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第一种情形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种情形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作此规定是为了给双方一段时间,以消除双方的隔阂,促使双方和好。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断起诉的问题,以节省司法资源。

【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链接
 
分公司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标合同之外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对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吗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全国人大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司法部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链接
 版权所有: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