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是不同的诉讼程序,申请执行需要办理执行立案手续。执行立案所需材料每个法院有所不同,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为例,执行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登记表(由一审办案人员填写、签字);
2.申请执行书;
3.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是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同上);
5.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由一审办案人员提供);
7.若裁判文书是公告送达的,需提交报纸公告(可以从人民法院公告网上搜索打印或由办案人员提供);
8.若案件有财产保全,需提交保全裁定书及保全告知书;
9.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手续:
①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②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明书或劳动合同书;
③近亲属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