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参与相关事务的磋商、谈判,对相关事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开展法律培训,协助委托人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代理委托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参加法庭审理,办理诉讼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对他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进行应诉。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自诉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代理委托人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及其他纠纷可以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规定,就相关财产权益纠纷及劳动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参加有关法律事务的协商、谈判,进行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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