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范围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内部划分为不同的律师团队。每个团队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保证有效完成当事人委托的各项事务。我所代理各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仲裁案件,可以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代理已被起诉或已被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积极应诉。
二、律师工作
1.了解案情,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对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事实及理由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对诉讼成本、诉讼走向及审理结果作初步的预测,提示诉讼中的风险。
2.审查案件时效与管辖。包括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及受诉法院管辖、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管辖约定及其效力。
3.制定诉讼策略。包括确定诉讼思路、诉因、诉讼请求事项、事实理由陈述,对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评估鉴定作出判断,对对方当事人可能的诉讼方案确定初步对策,确定管辖法院等。
4.收集证据。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对缺少的证据要求当事人补充,必要时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5.书写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制作证据目录,申请财产及证据保全、申请评估或者鉴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6.参加法庭审理,书写并提交代理词。
7.领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三、委托程序
1.律师与当事人进行面谈,询问有关案情,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律师的代理范围。
2.律师对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事实及理由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对诉讼成本、诉讼走向及审理结果作初步的预测,提示诉讼中存在的风险。
3.向当事人介绍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具体工作,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4.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就委托事项、收费金额、承办委托事项的具体律师、代理期间、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5.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分配”制度,当事人应将律师代理费交给我所财务人员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正规发票。
6.双方正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指派律师办理受委托工作。
四、提交资料
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人是个人的,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事务所认为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事务所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