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通常需要到本小区物业办理相关的手续,有许多物业公司还要求房屋装修人交纳一定的房屋装修押金或者叫装修保证金。那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有没有法律依据?在我们业主不同意交纳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强制交纳?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对其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房屋毕竟会影响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相关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应当受到一定的监督与管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实践中,业主在装修房屋前,物业公司通常会要求业主签订一份装修协议书,将房屋装修中应遵守的事项及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承诺不破坏建筑的承重墙、主体结构等。有的物业公司还会要求业主交纳一定的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当装修行为对物业造成损害时,可以从押金中直接扣除赔偿费用。但从法律规定来看,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是告知义务及对装饰装修中违法行为的制止义务,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收取房屋装修押金的权利。在业主不同意交纳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无权强制业主交纳的。如果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不交纳房屋装修押金而阻止业主进行装修,那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规索引】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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