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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www.0931lvshi.com   2019-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某某、陈某某、丁某甲、刘某和魏某某、兰州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年 龄

刑事责任

备 注

不满12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

不满14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

不满18周岁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8周岁

不满75周岁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

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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