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甘肃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2250元以下(含422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42250元但在169000元以下(含169000元)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此后,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相关统计数据更新的,以更新后统计数据为准,我院将另行通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